辽宁盖州牵引车起火原因和关联性鉴定
2022年4月26日21时21分左右,xx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沈大高速公路沈阳方向155公里处一辆车牌号为辽Fxxxxx(辽FMxxx挂)的货车发生火灾,经消防救助后将火扑灭。
经辽宁省xx市xx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勘验和调查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21时14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牵引车发动机舱;起火点为发动机左前侧钢体处;起火原因为发电机输出电线短路引燃回油管引发火灾。”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车主依据消防《火灾事故认定书》,向该车企业代理人深圳市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深圳市x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辽宁省xx市xx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进行如下鉴定:
1.对辽Fxxxxx号牵引车火灾事故起火原因。
2.对辽Fxxxxx号牵引车是否存在与火灾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质量缺陷。
3.对辽Fxxxxx号牵引车在火灾事故前是否有改装,该改装与火灾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
4.若质量缺陷和车辆改装均在火灾事故中有因果关系质量缺陷和车辆改装分别对于火灾事故发生的参与度。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派出工作人员在被检车辆所在的辽宁省xx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现代商用车售后服务站,在相关当事人的配合下,依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辽Fxxxxx号车辆依据相关委托事项进行了现场鉴定。
经过宏观检验、细项检验、调查询问等综合检验,得出鉴定结果如下:
1、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回油管燃油泄漏引起起火。
2、被鉴定牵引车原车回油管存在与火灾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质量缺陷。
3、被鉴定牵引车在火灾事故前有2处改装(改装油箱和加装驻车加热器),改装结果与火灾事故无因果关系。
该项鉴定结果,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可靠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