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损鉴定案例
2022年6月29日,冀J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大道由南向北物流一号门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当事人维修后依据汽车修理厂提供的维修明细和报价,向保险公司提出了24800.00元(贰万肆仟捌佰元)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理赔要求不合理,遂诉诸法院。
2024年3月20日,我公司接到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对2022年6月29日冀J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为审判提供价值参考。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指派专业鉴定评估人员,根据鉴定评估目的,遵循鉴定评估的原则,按照鉴定评估的程序,结合评估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评估车辆受损情况,运用合理的鉴定评估方法,对评估车辆及受损部件分别进行现场勘验,对事故现场照片进行比较,经过客观、严谨、专业的检验鉴定,确定车辆右前部受损,经分析与估算,确定评估对象冀Jxxxxx事故车辆的损失价值为7206.00元,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17594.00元。